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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9 数据编号: 545327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饶阳县滹沱河防洪达标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饶阳县滹沱河防洪达标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滹沱河防洪达标整治项目施工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河北省水利厅关于饶阳县滹沱河防洪达标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冀水审〔2024〕10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饶阳县堤防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及县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饶阳县堤防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堤防加高加固20.76公里,其中北大堤8.8公里(1 级堤防),南大堤11.96公里(2 级堤防)修建堤顶防汛路,新建罗屯分洪口门等。建设地点:饶阳县滹沱河。计划工期:10个月,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
3.1.3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1.5其他要求:1、单位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任一要求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其他要求: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有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为 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60%。大中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特别提醒: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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