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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4-11 数据编号: 5473338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鞍钢集团大孤山分公司露天采坑生态修复工程(露天坑回填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大孤山分公司露天采坑生态修复工程(露天坑回填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孤山分公司露天采坑生态修复工程(露天坑回填设计服务)AGGYJTFGZHG240411120389招标人为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工程设备保障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大孤山分公司露天采坑生态修复工程(露天坑回填设计服务)
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2)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3)非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
(4)非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年处理尾矿干量200万吨充填系统设计业绩至少1项(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注册资金2000万元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若采用非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B.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2000万元,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C.评估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年处理尾矿干量200万吨充填系统设计业绩至少1项(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
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单位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具备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能力。
B.评估业绩: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年处理尾矿干量200万吨充填系统设计业绩至少1项(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诉讼及仲裁情况:
${诉讼及仲裁情况}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8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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