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市虞城县水利局虞城县河湖事务中心虞城县石庄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虞城县水利局虞城县河湖事务中心虞城县石庄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及监理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虞城县水利局虞城县河湖事务中心虞城县石庄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及监理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虞城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虞城县水利局虞城县河湖事务中心虞城县石庄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及监理项目
2.2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4〕094号;
采购编号:虞财采招-2024-22
2.3 项目地点:虞城县境内。
2.4 资金来源:增发国债资金。
2.5 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2.7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及要求。
2.9 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
2.10 招标控制价:
施工标段:控制价:60147200.00元;
监理标段:控制价:677616.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
3.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 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3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4 社保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需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2023年6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1.5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承诺书。如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格式自拟)
3.1.6 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3.2 监理标段:
3.2.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建工程并提供承诺书。
3.2.3 社保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需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2.4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承诺书。如查实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情况,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格式自拟)
3.2.5 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3.5 信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