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氟硅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07 16:20:02
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氟硅酸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 WZHKZB-CG03-2024-002
招标人: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0二四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第三章招标货物需求 10第四章评标办法 1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7第一章招标公告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氟硅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氟硅酸采购项目 已由 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招标编号:WZHKZB-CG03-2024-002。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氟硅酸采购项目
2.2项目招标编号:WZHKZB-CG03-2024-002
2.3项目地点: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4最高控制价(总价):85.5万元
2.5招标范围:氟硅酸150吨纯酸,具体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标的货物,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行政处罚信息(指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行政处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及不得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或广西华锡集团审慎交易名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现场或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5月7日至 2024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由潜在投标人到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楼招标办进行报名。报名时,请将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及报名资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复印件)扫描件等发至邮箱,电子邮件标题按以下标题格式发送: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报名者,请于2024年5月14日17:00前,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由潜在投标人到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楼招标办领取招标文件或提供电子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小会议室开标现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至下述账户。与本公司尚有往来货款的投标方,可凭往来单位的资金证明,签署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以货款转为保证金,可不再另交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整)
开户名称: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时代支行
账 号:20351701040028381
电汇时请注明:氟硅酸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
10.履约要求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条款规定履约,如未按中标通知书期限签订合同的,按招标人有关管理规定将列为不守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华锡集团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招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
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办
地 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城西路168号
联 系 人:刘工 13878416394
电子邮箱:
wzhxzb@139.com2024年5月7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本次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投标文件资料不退还。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投标人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2.3本公司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本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本公司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3.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规格、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4.投标文件的数量、书写、签名及盖章要求
4.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4.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4.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或加盖单位的公章。
5.投标文件构成
5.1投标函
5.2投标分项报价表
5.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4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营业执照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授权委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缴纳承诺书
5.5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投标文件全部盖单位公章。
6.投标报价
6.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单价和总报价(含增值税1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报价无效。
6.2投标人就投标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含增值税13%)。
6.3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运输、损耗、其他必要费用,并将相关费用纳入其报价之中。
6.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招标人的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6.5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7.投标保证金
7.1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以欠款质押。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
7.2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缴纳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在转账底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到招标人如下账户(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交纳时请在“转账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
保证金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整)。
开户名称: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梧时代支行
账 号:20351701040028381
电汇时请注明:氟硅酸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方式:刘工 13878416394
7.3 以欠款质押方式缴纳
投标人若与招标人原有业务往来且招标人尚欠投标人款项的,可不交现金,出据《投标保证金交纳承诺书》(样本附后,到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门盖章认定)即可。
7.4 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把银行转账底单或投标保证金交纳承诺书》原件交监督人员审验。
7.5 下列几种情况作废标处理:
①不交纳投标保证金、不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保证金不足;
②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承诺书》(仅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原有业务往来且招标人尚欠投标人款项的投标人);
③《投标保证金交纳承诺书》保证金额不足,视同交纳保证金不足;
④欠款金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的,视同交纳保证金不足。
7.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8.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8.1 包装、密封
8.1.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一同封装在1个密封袋内。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为1个密封袋。
8.1.2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以示密封。
8.2密封文件袋上应写明以下标记: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9.开标
9.1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0:00,地点为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小会议室,如有临时变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招标人不邀请也不拒绝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9.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及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标人代表及相关监督人员检查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相关资格证件,经确认无误后,由本公司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
9.3本公司将做开标记录(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
9.4当投标方少于3 家时,按流标处理。
9.5 经评标专家组评审,通过资格评审、形式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按流标处理。
10. 评标
10.1 评标专家组
10.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专家组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专家组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4)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未满三年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
10.1.3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专家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专家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0.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0.3 评标方式
评标专家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0.4 移交评标资料
评标专家组完成评标后,立即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同时移交所有评晟婕白柿稀�
10.5中标候选人公示
10.5.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6履约能力审查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11.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
11.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
11.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
11.3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12.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2.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及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2.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5投标人有不诚信投标记录或与招标人发生过违约或诉讼纠纷的:
12.6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控制价的。
12.7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8 不按评标专家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