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2024年供热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告
吉木萨尔县2024年供热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木萨尔县2024年供热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吉木萨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县发改〔2023〕409号”文件及“吉县发改〔2024〕1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66.67%及33.33%。项目工程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
2.1.2建设规模:改造一级供热管网DN300-DN500长度950米;75个换热站分布变频二级泵及配套站内管道改造;75个换热站全自动控制系统及热计量改造;热源厂内新建一套中央控制系统(含软件)及一个集中显示屏等配套附属设施。
2.1.3计划投资额:300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06月20日开工、2025年12月30日竣工,总工期559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建设规模的内容。
(3)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设计企业资质满足以上二项中的任意一项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
(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施工、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专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2023年12月至2024年05月在职单位社保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设计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
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由设计单位出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由施工单位出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担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