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南康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施工监理公告
赣州市南康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赣州市南康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监理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康区坪市乡、大坪乡
2.2施工建安费:约5864.29万元,监理费最高控制价77.91万元。
2.3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2.4计划工期:18个月;暂定开工日期:2024 年10月15日,暂定竣工日期:2026年4月7日 (最终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应当具有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其应当具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本项目开标当月前6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5)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7)拟上岗监理人员均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水利行业监理员上岗证书,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工程师1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少于3人(水利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