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桑植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桑发改审批[2024]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 增发国债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桑植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桑植县澧源镇、洪家关白族乡等23个乡镇;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桑植县23个乡镇72个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洪家关白族乡7处,刘家坪白族乡3处,澧源镇1处,利福塔镇4处,廖家村镇1处,上洞街乡1处,瑞塔铺镇6处,空壳树乡4处,竹叶坪乡2处,走马平白族乡1处,官地坪镇2处,人潮溪镇3处,芙蓉桥白族乡11处,马合口白族乡5处,桥自弯镇3处,凉水口镇5处,沙塔坪乡2处,龙潭坪镇1处,上河溪乡1处,河口乡4处,八大公山镇2处,五道水镇1处,陈家河镇2处。
2.5 招标范围:桑植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6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技术、良好信誉等方面有执行上述治理工程项目的能力。
(2)财务要求: 不作要求
(3)业绩要求: 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