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新源县供排水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四标段(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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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新源县供排水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四标段(EPC)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新源县供排水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已由新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综字[2024]1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专项债券资金80%,地方配套资金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疆伊犁州新源县供排水改造及中水回用建设项目四标段(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2.1.2建设规模:中水:DN300球墨铸铁管 2058米,De200 钢丝网骨架管 4456米,配套支管、阀门井、现状恢复及其他附属设施。
2.1.3 总投资额:2748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48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等)、以及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