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安全环保公司凝结水余热回收装置采购专有协议
安全环保公司凝结水余热回收装置采购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安全环保公司凝结水余热回收装置采购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安全环保公司凝结水余热回收装置采购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
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在发展节能降碳业务中,发现海油炼化企业在原油炼化与提炼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多半处于浪费状态,特别是凝结水余热。可以通过蒸汽压缩机增压,将低品质的蒸汽提升为高品质蒸汽供用户使用替代原有蒸汽需求的系统化解决方案,完成节能降碳目标,计划将设备加工制造进行外委,采用长协模式。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安全环保公司凝结水余热回收装置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5979/01
发标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主要技术规格
处理能力为6.5t/h凝结水余热回收装置(设备操作能力弹性空间为60-110%,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成套装置具体组成的各设备及部件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书。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协议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起3年,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 交货期:自订单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交货数量
凝结水余热回收装置2套。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及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1)如自有厂房,提供厂房产权证及生产或加工设备实物照片。
2)如租赁厂房,提供有效期内的厂房租赁合同及生产或加工设备实物照片。
3)与本项目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及实物照片,发票购买方须与投标人一致,货物名称与图片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