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高效低耗智能化生活污水处理装备的制造项目设计公告
高效低耗智能化生活污水处理装备的制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项目编号:YXJS202405003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效低耗智能化生活污水处理装备的制造项目已由无锡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以丁蜀镇人民政府[2023]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湖洋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湖洋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本项目共9个车间及2个配电间,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筑层数1至4层不等,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约11米,行车约5吨;
2.3招标范围: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4合同估算价:约 200万元;
2.5设计服务期:90日历天:(1)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项目勘察,(2)地质勘察完成后7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设计深度达到报批要求;(3)方案设计报批通过后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4)初步设计报批通过之后53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且具备审图条件;
2.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