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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26 数据编号: 577484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赣州市信丰县小河镇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

信丰县小河镇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丰县小河镇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信丰县小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信丰县小河镇旗塘村、志和村、新芫村、土庄村等12个村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共计2255.38亩,具体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2.2招标规模:本项目任务面积共计2255.38亩,本次施工招标金额8600788.5元。
2.3计划工期:约120日历天,预计2024年6月30日开工,2024年10月31日完工(具体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江西 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单位拟派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均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因新注册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注册时间为准;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若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合同。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8)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
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 建造师认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工程不接受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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