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县公用事业局濮阳县城区集中供暖特许经营项目(存量盘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濮阳县公用事业局濮阳县城区集中供暖特许经营项目(存量盘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濮财县招标采购-2024-8
2、项目名称:濮阳县公用事业局濮阳县城区集中供暖特许经营项目(存量盘活)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低限价:58900.00万元
5、采购需求
(1)项目地点:濮阳县城区
(2)项目概况:濮阳县公用事业局濮阳县城区集中供暖特许经营项目(存量盘活)项目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特许经营权最低限价:58900.00万元。
(3)采购范围:服务范围为濮阳县城区集中供暖的区域,特许经营者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间通过提供暖服务获得收入和合理利润。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30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公司须提供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4年内任意3个月缴纳的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 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
(2)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