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
二、三期)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
二、三期)监理(项目名称) 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行审投字[2023]13号及安行审投字[202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新县安新镇、安州镇、三台镇、端村镇、同口镇、刘李庄镇、老河头镇、 寨里乡、龙化乡、芦庄乡等10个乡镇 99个村。 其中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期)涉及56个村, 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三期)涉及43个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期),建设规模为安新镇、安州镇、 三台镇、端村镇、同口镇、刘李庄镇、老河头镇、寨里乡、龙化乡、芦庄乡等10个乡镇56个村,需接入户数约12856户。建设内容为新建小街小巷区域HDPE双壁波纹管(DN200)约101633.6m、户外UPVC 入户管(ø110-160)约172729m、户内 PVC-U入户管(ø110)约 51424m、大北头污水提升泵站聚乙烯 PE100管(DN200)约 3800m,水磨石收集池(含下水配件)约12856个,新建污水处理站 25 座,污水提升泵站1座。 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三期),建设规模为为安州镇、三台镇、 端村镇、同口镇、老河头镇、寨里乡、龙化乡、芦庄乡等 8 个乡镇 43 个村,需接入户数约 7241户。 建设内容为新建小街小巷区域 HDPE 双壁波纹管(DN200)约 83213.1m、户外 UPVC入户管(ø110-160)约 94133m、户内 PVC-U入户管(ø110)约28964m、水磨石收集池(含下水配件)约7241个,新建污水处理站10 座。
2.3项目投资概算额:项目总投资约19557.44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2.5招标范围: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
二、三期)监理服务。主要包括: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等。
2.6标段划分:3个标段。
其中1标段:项目地点为安州镇、三台镇、老河头镇、寨里乡、芦庄乡、端村镇等,招标金额514685元;
2标段:项目地点为安新镇、同口镇、刘李庄镇、龙化乡等,招标金额514685元;
3标段:项目地点为安州镇、三台镇、同口镇、龙化乡、寨里乡、端村镇、老河头镇、芦庄乡等,招标金额592967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 。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需提供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 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 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 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