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七至十标段)施工招标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七标段、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八标段、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九标段、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十标段公告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七至十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七至十标段)施工招标已由鹰高标准农田办字【2024】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并已落实。招标人为:鹰潭市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亿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七至十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共划分为10个标段,本次共对4个标段进行招标,其中:
施工七标段建设地点:画桥镇大桥村等
施工八标段建设地点:画桥镇基墩村等
施工九标段建设地点:中童镇鸭塘村、十都村、徐张村
施工十标段建设地点:中童镇程毛村
2.2建设内容: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规模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2024年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总投资约6780万元。本次招标共4个标段,具体详见《招标项目情况表》。
本项目最终的招标控制价以财审后的金额为准并将会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澄清(答疑)形式发布,请投标人自行关注和下载。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024年07月05日开工,2024年12月31日完工,约18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4个标段,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投标单位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需分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即按照开标顺序,投标人在已经完成开标的标段中标排序为第一后,则自动放弃其余后续开标的标段的中标资格,但其有效报价还进入B值计算范围。(开标顺序按照7标段(开标顺序排第一)→8标段(开标顺序排第二)→9标段(开标顺序排第三)→10标段(开标顺序排第四)的顺序依次开标(如开标时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开标顺序自动排序,则投标人在已经完成开标的标段中候选人排序为第一后,则自动放弃其余后续开标的标段的中标资格,但其有效报价还进入B值计算范围。)。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缴纳时限为开标前8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企业资质、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公示信息,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网站截图,否则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暂停运用履约行为评价结果。招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修改为“采用95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