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衡水部分)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衡水部分)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衡水部分)项目管理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3]149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衡水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河北省衡水水文勘测研究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衡水部分)项目管理建设内容及规模:改建水文站 9 处,新建水文站 10 处,改建水位站 12 处,改建巡测基地 3 处,改建雨量站 92 处,新建雨量站 45 处。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工期如下:招标范围: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及项目建设 全过程阶段的手续办理、竣工验收期竣工组织、竣工备案资料移交、施工合同价款审核、 工程进度款审核、竣工结算等阶段实施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及项目建设全过程阶段 的各种手续办理、招标采购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 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风险管理、沟通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信息管理、 竣工验收管理、配合本项目的审计、稽查和结(决)算工作、负责前期各种手续的办理、协调和落实工作;成立工程管理项目部、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安排工程所需的交通工具并协助业主协调项目各相关方工作等所有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期满止(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中任意一项: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能购满足本项目需要(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