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2(二阶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2(二阶段) 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23〕4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源 增发国债资金,地方配套 ,招标人为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2(二阶段)
2.2建设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庠乡。
2.3工程建设规模: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东庠乡3处村居,建设挡土墙、骨架护坡、排水工程等工程措施,消除地质灾害点安全隐患。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2(二阶段)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2.5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投标人应具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有效的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