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二期项目-设备采购公告
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二期项目-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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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二期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经由阜发改投资【2023】1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二期项目-设备采购
2、项目规模:本工程为昌吉州阜康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二期项目-设备采购,对工艺设备以及自控设备进行采购和安装。工艺设备包括智能加药控制、PAM加药系统、回转式机械格栅、不锈钢絮凝系统、不锈钢沉淀系统、净水设备控制、提升设备控制;自控设备包括低压配电柜、PLC控制柜、现场控制箱以及桥架、电线电缆等;
3、建设地点:阜康市
4、工程投资额:总投资5000万元,本次招标投资额1325万元。
5、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30天内安装。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中标结果网站截图、验收报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一年(2023年3月-2024年3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保证明。税收证明材料可以是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申报表等具备同等效力的资料;社保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会保险单缴费汇总单等具备同等效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新成立企业以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6、主体设备(箱体)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主体设备(箱体)以外的其他设备不受限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本工程对设备采购拟采用 “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06月05日16:00时 -2024年07月01日11: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
3、投标保证金:23万元(贰拾叁万元整)户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105子账号:65050162605200001268-00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