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平和县坂仔片区排涝工程公告
平和县坂仔片区排涝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坂仔片区排涝工程已由平和县行政审批局以平行审投资[2023]161号、平行审投资[2024]5号、平行审投资[2024]5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坂仔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新建雨水管道8447米;新建雨水箱涵739米,断面尺寸为2.0米x1.5米;新建排水沟渠1087米,断面尺寸有1.0米x1.0米、1.2米x1.0米、1.4米x1.0米、2.5米x1.5米。主要工程包括雨水管道、雨水箱涵、排水沟渠、道路破除修复工程等。概算总投资7041.9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6261.2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坂仔片区排涝工程施工招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引洪渠、排水管道、排涝通道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等以及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上市政综合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54276277元(含暂列金2580000元),最大管径1.5m,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管径≥1.5m,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属于大型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预算审核价54276277元(含暂列金258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