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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6-13 数据编号: 592015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晋州市城区管网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业路扩宽(新华街-兴华街)道路及排水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城区管网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4】0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00%,招标人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晋州市城区管网改造工程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业路扩宽(新华街-兴华街)道路及排水工程EPC总承包2.1.2建设地点:工业路(新华街-兴华街)。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全长约1379m,扩建南侧车行道宽度10米,人行道5米。雨水管一道,采用d1000mmⅡ级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一道,采用DN800mm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
2.1.4总工期:105日历天(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最高限价:1929.0688万元(其中设计费:24.0288万元,工程费1905.04万元)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如为新版资质可提供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其他要求: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预算金额的40.02%,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23%。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02%,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23%。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104046%。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的,须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按无效投标处理。
1、参加晋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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