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江北台风“杜苏芮”、“海葵”灾后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及涝点整治工程第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江北台风“杜苏芮”、“海葵”灾后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及涝点整治工程第2标段(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23]177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控制价1620344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为对老药洲路、六一中路、杨廷路等道路排水管道实施清疏、排查;对温泉支路、东城边街、鹤林路等道路排水管道实施修复工程;对华屏路、杨桥西路、温泉支路等道路实施快排通道建设及平侧结合改造;对得贵路、鳌峰路雨水管道改造提升;对西湖西侧渠道末端进行防倒灌改造等工程。招标内容主要包括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结构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管径≥1.5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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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20344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