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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6-19 数据编号: 596159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南衡阳市铁塔能源衡阳地区2024年某水利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衡阳地区2024年某水利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衡阳地区2024年某水利项目(第二次)(CT20240603022-2)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不含税总金额为130.49万元(其中设备部分约110.25万元,服务部分约20.24万元),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货物为13%,服务为6%,含税总金额为146.03万元(其中设备部分约124.58万元,服务部分约21.4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1.6采购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1个采购包,选取1名中选人。
1.7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报价,报价要求如下:
(1)本项目在不含税上限单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即最高参选价为不含税上限总价的100%。
(2)价格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包括标签使用费。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为2024年某农业水利项目的水利及综合能源设施、信息化配套及集成服务。
2.2交货期:合同生效后,自甲方通知供货之日起,30天内到货,设备到货后90天内完成调试、安装。
2.3交货地点:衡阳市。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比选文件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3.1参选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资格,具备有效合法的注册资质(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若“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参选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5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止,累计同类业绩金额50万元以上。
注:
(1)同类项目业绩指水利项目或机房备电或机房信息化项目等类似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类似项目的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3.4本项目核心终端部分(遥测终端机、雷达流量计)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如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如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或者同一制造商授权多个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2019年5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2019年5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2021年5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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