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高新区惠昌路(大同路南~榆荫路北)给水管道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惠昌路(大同路南~榆荫路北)给水管道恢复工程已由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高新区惠昌路(大同路南~榆荫路北)给水管道恢复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惠昌路(大同路南~榆荫路北)
2.2建设规模:最大管径DN500,合同估算价约30.8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苏州高新区惠昌路(大同路南~榆荫路北)给水管道恢复工程;
招标范围:高新区惠昌路(大同路南~榆荫路北)给水管道恢复工程;
合同估算价:30.8万元;
招标工期:153日历天;
2.4其他: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年07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给水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如前述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内容或指标要求的,则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或内容的,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无。
3.6其他要求:
(1)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