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2023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2023年重点流域农业
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2023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吉市农字〔2024〕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丰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2023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丰县。
2.3 招标规模:总规模约10367.5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内投资约5000万元,地方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约5367.50万元),本次招标为中央专项内投资项目建设金额4410.57万元.
2.4招标范围及内容:
2.4.1主要建设内容:
(1)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涉及农田面积20000亩,包括农田生态沟渠建设、农田生态库塘建设、减肥减药工程和秸秆资源化收储利用工程等);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以整县推进原则,对全县106家规模化养殖场分类施策)。
(3)建设1个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
(4)实施效果监测工程(包括监测房建设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购置);
(5)附属工程(包括标志牌、宣传展示牌、科技支撑与推广等工程管理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2免费维修保养范围和期限(其他建设内容仍按正常质保要求):
(1)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中农田生态沟渠、农田生态库塘的水生植物群落;
(2)效果监测设施设备。期限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年。
2.4.3运营范围和期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免费运营10年,在运营管理期间,接纳项目区范围内秸秆、粪便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加工生产有机肥并负责资源化利用工程的运营的全过程的管理。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5工期
2.5.1计划施工工期:1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6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2.7.1建设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2.7.2维养标准:在整个维养期间,确保项目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对项目设施进行管理、养护和维修的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者江西省已经颁布实施的和未来可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2.7.3运营要求: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运营10年,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运营期间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自负盈亏。
2.8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要求: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筹和中央资金两部分组成,中标企业必须按本项目图纸设计要求完成自筹建设内容(1.门式钢架仓库1414.8m2;2.门式钢架有机肥生产储存车间5323.96m2;3.门式钢架陈化车间1190m2;4.钢框架办公楼1152m2;5.框架式门房48m2;6.道路及硬化1000m2;7.通透式围墙300米;8.厂区配套亮化绿化工程等)自筹预算约973万元,经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中央资金来源的工程款;未完成企业自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有权拒付该中心建设项目的中央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运营资质要求: 具有有机肥料登记证及独立法人资格,确保项目处于良好运营状态。
(3)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4)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