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市热泵清洁供热示范建设项目设计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松原市热泵清洁供热示范建设项目 已由 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松发改审批[2024]35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松原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松原市热泵清洁供热示范建设项目设计
2.2 招标编号:sys20240618fjsz01001001(jlzczb-2024-019)
2.3 项目概况:项目估算总投资10384万元。总投资项目供热面积 583596 平方米,项目总用地面积 2922.01平方米,建设清洁供热用房 2922.01平方米,热力管线(管沟长度)5722米,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及购置清洁供热设备等。
2.4 工程建设地点: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院内。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所有设计服务等。
2.6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30日内交付全部成果文件。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或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入吉企业要求:执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