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泗县县北区域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暨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设计施工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泗县县北区域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暨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设计施工采购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泗县县北区域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暨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设计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P-SXGC2024041),现做如下澄清答疑如下,请收悉:
问题1:澄清答疑公告中问题答复2:①施工项目组:包含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相关人员。②设计项目组:包含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相关人员。③项目组:包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规定的相关人员。请问
(1)其中施工相关人员是否指的是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相关人员,是否指的是设计负责人?(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规定的相关人员是否有具体的资格要求?
问题答复1:
(1)施工相关人员指与施工相关的人员,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以及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相关人员。设计相关人员指与设计相关的人员,设计负责人以及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相关人员。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规定的相关人员招标文件未做出具体的资格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即可。
问题2:招标文件P150,2.7.2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注释:“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所有人员应附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评分要求和第5章发包人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请问
(1)第5章发包人要求中无对主要人员的要求的证明材料,是否无需提供,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评分要求的证明材料即可?
(2)主要人员简历表是否只需提供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答复2:“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评分要求中要求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作要求可不提供。
问题3:招标文件P32, 1.2.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需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投标截止前 3 日内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相关截图的、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为设计院是否无需提供成员单位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
问题答复3:根据《宿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内容的通知》“对投标人相应类别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审函〔2023〕678号)要求进行核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提供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不提供企业注册人员网页截图。
问题4:我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担本项目市政相关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和水利相关施工任务,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问题答复4: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第3.2.2款“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第3.5款“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要求。联合体投标,只能由1家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如联合体中两家均承担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则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于联合体的要求。
问题5:P30 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企业实力:备注
(2)设计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设计成果评审合格文件或审图合格证或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我司中标项目内容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初步设计等内容,请问设计成果评审合格文件是否包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请招标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