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疏山水利枢纽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州疏山水利枢纽工程已由上级批准,招标人为抚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面向国内进行第一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抚河干流中游,金溪县浒湾镇、临川区嵩湖乡境内,坝址位于金临灌区渠首处,抚河大桥下游1.1公里,距抚州市约27.5km,坝址控制流域面积8049km2,正常蓄水位45.0m,相应库容为1039×104m3,为抚河干流梯级开发的第5级,是一座以灌溉和水环境改善为主,兼顾航运、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
2.2设备供货地点:位于抚河干流中游,金溪县浒湾镇、临川区嵩湖乡境内,坝址位于金临灌区渠首处,抚河大桥下游1.1公里。
2.3招标规模:本次项目招标金额为2845047元。
2.4交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
2.5招标范围:抚州疏山水利枢纽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或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没有正在被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或纪检、监察等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已执行或正在执行的合同不存在欺诈行为、类似业绩没有虚假;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无弄虚作假;并且近3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须出具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包含上述内容的承诺书,若一经查实投标人有以上不良信誉行为记录,招标人将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若为非制造商,须提供拟投核心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本项目核心产品为: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MBR污水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