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
2×29mw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及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分析小屋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99-12620000224333349j-20240702-050048-3
招标编号:gz2406203-yjmdjt
一、招标条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2×29mw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及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分析小屋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2×29mw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及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分析小屋采购与安装项目。
2.交货及安装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红沙梁矿区。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4.供货及安装期限:50日历天。
5.招标内容:
5.1 烟气在线监测装置、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分析小屋
及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
5.2 负责该设备最终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和验收通过后3年的运维。
注: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安装能力(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制造厂商相关证书)。
2.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主要设备: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时提供上述1条相关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同类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同类项目是指供货或运维业绩。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足一年或无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