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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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208g240606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环资〔2023〕6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并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宝泉镇建业农场东侧
2.3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套,处理规模130m/d,新建dn3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136米,dn600八字出水口1座,中1500mm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5座。
2.4计划工期:2024年08月05日-2024年10月04日,工期61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污水处理设备为日处理130吨/日,出水需达到《城镇污水排放标准db18918-2002》中的一级b排放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82.5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