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屈原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屈发改审【2024】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岳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标段名称: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第二次) 。
2.2建设地点:屈原管理区河市镇三和村、幸福村、金洲村、新洲村、凤凰乡琴棋村和营田镇团湖村。
2.3建设规模:对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河市镇三和村截流渠、河市镇幸福村黄潭排渠、河市镇金洲村丰临排渠、河市镇三江村沙湖河、河市镇新洲村灰滩河新联段;凤凰乡琴棋村沉沙港、营田镇团湖村三号沟共7条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包括控源截污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生态修复工程、配套工程等,项目招标金额 47637255.39 元 。
2.4招标范围: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
2.7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9 其他:保修要求: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相应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备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