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7-12 | 数据编号: 6123904 |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乳化油处理技术服务框架采购已由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葫芦岛海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服务内容:锦西石化公司常减压装置以加工辽河油与大庆油为主,电脱盐及隔油池、污水系统收集的乳化油或老化油需进行处理,目前主要存储于污水装置和东油品罐区,乳化油的含油率35%-80%,含水率20%-65%,固含0.5%-8%。通过工艺处理后的回收油,能够进常减压装置或焦化装置回炼,处理过程中不能产生二次污染,保证废水、废气合格排放。
2.4招标范围:将4万吨(暂估量,以投标人实际提供的量为准)乳化油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回收油,能够进常减压装置或焦化装置回炼,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保证废水、废气合格排放。乳化油储存地点为东油品罐区和污水污油罐,具体处理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3.2 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处理炼油装置产生的乳化油或老化油处理技术服务业绩至少1份,单项合同处理量不小于10000吨,数量以发票数量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
(2)提供用户清单、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提供用户评价报告(须加盖使用单位章,不限层级),用户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使用单位、装置规模、服务时间、产品指标、性能能否满足装置工艺要求、处理量、使用结论等。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应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3.5 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
3.6 投标人提供需处理的乳化油小试试验或现场中试试验的实验报告,报告中至少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中“表2 工艺处理后的回收油质量(关键技术指标)”所列指标。
3.7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或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以及被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