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
昌吉州奇台县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652300240712003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州奇台县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已由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投资〔2023〕4号和昌州发改项目〔2024〕8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昌吉州奇台县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昌吉州奇台县
2.1.2建设规模:
(1)给水设计。改造给水管网7796米,以及管道开挖,回填、管线安装及路面恢复等。其中福州北路DN300管线1162米、阜民路DN200管线778米、北外环路DN200管线748米、金山北路DN200管线463米、青年路DN400管线1519米、气象巷DN400管线290米、团结南路DN200管线165米、八家户东街DN400管线501米、总部南七路DN600管线930米、开垦河北路DN200管线1240米;过路套管D800混凝土管线354米,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铺设方式采用直埋方式。
(2)配套附属工程。新建配套阀门70个、阀门井48座、排气井12座、排泥井11座、地下式消火栓78套等附属设施。
2.1.3 总投资额:170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01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08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08日;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日历日)(完成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其他:本次招标控制价:工程总承包最高限价:14550218.11元,其中工程设计费:290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2460218.11元;其中暂列金额:1800000.00元;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额等组成。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市政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需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注册(提供近6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且未在其他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需提供)。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经理。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施工负责人。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设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