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7-22 | 数据编号: 6198096 |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服务内容及标准:将生产现场落地油泥、沾油废物等污染物进行清理,并运送至指定地点。
本次作为补充招标,2023年12月7日中标辽河油田公司井站清污服务(第二次)项目集中资格的15家单位,资格仍然有效。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托管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本招标方案所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包括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单位: 辽河油田各所属单位(辽宁、内蒙古地区)
2.2招标范围:辽河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在辽宁及内蒙古地区生产区域2024年-2025年井站生产现场落地油泥、沾油废物等污染物进行清理。
2.3中标结果有效期: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技术标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标准,认真执行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QHSE管理制度和要求。
(二)技术要求:
1.投标方要配备专职QHSE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环保的监督工作,施工期间要全程进行监护。施工前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作业票,施工人员劳保穿戴整齐,杜绝交叉作业,使用危险废物专用车辆,施工过程杜绝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按招标方要求标准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完毕后由属地单位负责现场验收合格。
2.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负责生产现场清理等工作。在清理、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出现突发的安全环保事故等问题,投标方应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由中标方全部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技术资格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运输车辆资质须为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9类,至少一台(自有车辆的提供行车执照,租赁车辆的提供协议及行车执照)。
(三)商务资格条件
1.财务情况:
投标人2021、2022、2023平均净利润大于等于0万元,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投标人平均净利润小于0万元的,需由投标人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为投标人承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的经营活动提供财务保障”的说明。
2.法律信誉: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