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3年度达标区建设工程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2)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财政资金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3年度达标区建设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淮安区河下街道和淮城街道;
2.2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费用约8000万元。包含:达标区“320803-07-03”位于河下街道和淮城街道,面积 1.53 平方公里,北至翔宇大道,西至北门大街,南至长安路和海棠大道,东至梁红玉路和楚州大道;达标区“320803-08-03”位于淮安区河下街道,面积 2.48平方公里,北至承恩大道,西至海天路,南至翔宇大道,东至经四路和怀恩路。境内所涉及的居民小区以及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小散乱”商户等,以及根据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需要建设的其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8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200 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3年度达标区建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一级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