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滨片区治理提升项目(重庆长滨片区道路下穿工程;重庆长滨片区白象居周边老旧小区停车场工程;重庆长滨片区陕西路周边老旧小区停车场工程;重庆长滨片区白象居、王家坝等老旧小区公共空间改造工程;重庆长滨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重庆长滨片区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试验检测及(重庆长滨片区道路下穿工程;重庆长滨片区陕西路周边老旧小区停车场工程)监控量测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长滨片区治理提升项目(重庆长滨片区道路下穿工程;重庆长滨片区白象居周边老旧小区停车场工程;重庆长滨片区陕西路周边老旧小区停车场工程;重庆长滨片区白象居、王家坝等老旧小区公共空间改造工程;重庆长滨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重庆长滨片区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试验检测及(重庆长滨片区道路下穿工程;重庆长滨片区陕西路周边老旧小区停车场工程)监控量测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长滨片区治理提升项目(重庆长滨片区道路下穿工程;重庆长滨片区白象居周边老旧小区停车场工程;重庆长滨片区陕西路周边老旧小区停车场工程;重庆长滨片区白象居、王家坝等老旧小区公共空间改造工程;重庆长滨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重庆长滨片区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试验检测及(重庆长滨片区道路下穿工程;重庆长滨片区陕西路周边老旧小区停车场工程)监控量测”答疑及补遗文件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单位实力:“1、投标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一个本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市政隧道相关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得1分,满分为6分;2、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省级地标市政隧道相关标准或规范,每项得2分,满分为2分;”
通过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重庆长滨片区道路下穿工程、重庆长滨片区白象居周边老旧小区停车场工程、重庆长滨片区陕西路周边老旧小区停车场工程、重庆长滨片区白象居、王家坝等老旧小区公共空间改造工程、重庆长滨片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重庆长滨片区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市政隧道相关仅占本项目其中一部分,为何在单位实力加分中对市政隧道相关加分达到8分,占单位实力80%的评审分数,显然不合理。且投标人报价部分得分为47-50分,最多只有3分的差距,而在单位实力方面市政隧道相关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就占据6分,明显是为某机构量身定制,属于对其他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此条设置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以及《重庆市招投标条例(修订)》中第十六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如果招标人非要用科学进步奖项进行加分,那应该跟本项目工作内容相适宜的均可加分才对,建议修改为:“1、投标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一个本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市政隧道相关类或建筑相关类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得1分,满分为6分;2、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省级地标市政隧道相关标准或规范,每项得2分,满分为2分;”。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联合编制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需要和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的角度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或评标加分标准。”本项目作为片区主要交通通道,是在现状道路上进行拓宽改造,沿线存在隧道等复杂构筑物,该隧道属于国内罕见的大型市政明挖隧道工程,更是重庆市目前最长的明挖市政隧道工程,该隧道下方距离c干管近接距离只有1m左右,监测难度极大,监测要求极高,另外通过对国内明挖市政隧道质量的调研,明挖市政隧道极易出现衬砌裂缝、渗漏水等病害,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加强新技术、新材料等在本项目的运用,高质量建设本项目,特对投标人的检测、监测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为实现优中选优,以实现项目高质量完成为目标,在切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原则上,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设置了更能体现投标人综合实力的加分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编制,具备充分竞争力,不存在任何指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此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我仔细阅读了招标文件,认为第三章评标办法2.2.4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的单位实力加分项要求存在排他性,具体如下:“1、投标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一个本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市政隧道相关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得1分,满分为6分;2、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省级地标市政隧道相关标准或规范,每项2分,满分为2分;3、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仅仅只针对联合体成员要求要有6个科学进步奖,请问这是为哪家单位量身定做呢?6个,数量确定的依据从何而来?数量这么多完全就是想把我们这些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牵头成员和联合体成员每一条都划分的死死的,想证明啥?一个萝卜一个坑?我建议修改单位实力条款!!!做到真正的合理合法合规!!!
答: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三:大胆预测一下,本项目中标单位无论是独立投标还是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里肯定有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不信我们看最后的中标公示。不要问我为什么会这样预测,而且这样笃定。希望此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最后在面对审计的时候能够给出完美答案。你们也太狂妄太嚣张了,什么年代了还敢这样明目张胆的操作项目,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是什么样不可告人的利益让你们这样无法无天。这样的招标文件设定是经过了招标人怎样的审核流程?又是在哪些人的保驾护航下挂上网的?这背后是否涉及权钱交易?还招什么标?挂什么网?直接发包给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做就行了。希望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渝中区就是有钱,这样的税收不闻不问轻易流失!
答:本条质疑与本次招标内容无关。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符合招投标相关法规和规范,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竞争充分。
问题四:质疑1本项目属于城市治理提升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和招标内容含有大量地基基础检测、照明工程检测、管道内窥检测、钢结构检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检测、装饰装修、幕墙、室外环境等综合检测内容。但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对检测资质类别要求中并没有相关检测类别的资质要求。这样通过招标的中标单位连最起码的检测能力都不具备,那中标单位是否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工作内容无法确定。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理工程检测、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只有完整具备本项目检测资质类别的检测机构才有能力完成如此复杂综合性较高的工程。
质疑2本项目属于城市综合治理提升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多,涉及检测的范围广。招标文件对检测资质要求过低,只有见证取样检测和主体结构检测。现有的资质条件要求完全无法满足本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招标文件的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中提到本项目涉及: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等。如此多的检测内容,不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资质,中标后是分包吗?大部分工作内容都要分包那本次招标就完全失去了意义。
建议修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理工程检测、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
质疑3本项目工作内容多且复杂,不只是隧道工程检测这一项工作内容,所以招标文件中商务加分项单位实力,投标单位提供一个本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市政隧道相关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得1分,满分为6分;这样的加分条款完全不合理。就算是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加分,那也应该是涉及项目相关工作内容的类别都应该加分才合理。建议修改为:投标单位提供一个本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市政隧道、建筑等相关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得1分,满分为6分,
质疑4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加分内容指向性太强了!投标单位提供一个本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市政隧道相关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得1分,满分为6分。什么国家级重点项目招标需要科学技术进步奖加分?还一下需要6个!请问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本项目有什么直接关联吗?而且只要市政隧道相关的,要6个。摆明就是为南岸区四公里招商局重庆公路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量身打造的。只有这家大型国有检测机构能够满足此项商务加分要求。本项目为重庆市渝中区项目,你们用这样的招标方式让一个南岸区的单位中标,南岸区财政会感谢你们,那渝中区财政你们怎么交差啊?现在市场环境如此困难,你们还大搞这样的暗箱操作,让我们这些小型的民营企业怎么生存?建议取消此条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务加分内容。还重庆检测市场一片干净的蓝天。我公司将保留向重庆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实名举报的权利。
答: 质疑1、2回复:招标文件3.1.1②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市政桥梁工程检测”,本标书其它部分资质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本项目允许合法分包。
质疑3、4回复: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五:本项目属于城市综合治理提升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多,涉及检测的范围广。招标文件对检测资质要求过低,只有见证取样检测和主体结构检测。现有的资质条件要求完全无法满足本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招标文件的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中提到本项目涉及: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等。如此多的检测内容,不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资质,中标后是分包吗?大部分工作内容都要分包那本次招标就完全失去了意义。
建议修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理工程检测、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
答:详见问题四1、2回复。
问题六:本项目工作内容多且复杂,不只是隧道工程检测这一项工作内容,所以招标文件中商务加分项单位实力,投标单位提供一个本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市政隧道相关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得1分,满分为6分;这样的加分条款完全不合理。就算是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加分,那也应该是涉及项目相关工作内容的类别都应该加分才合理。建议修改为:投标单位提供一个本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市政隧道、建筑等相关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得1分,满分为6分,
答: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七:本项目属于城市治理提升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和招标内容含有大量地基基础检测、照明工程检测、管道内窥检测、钢结构检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检测、装饰装修、幕墙、室外环境等综合检测内容。但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对检测资质类别要求中并没有相关检测类别的资质要求。这样通过招标的中标单位连最起码的检测能力都不具备,那中标单位是否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工作内容无法确定。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理工程检测、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只有完整具备本项目检测资质类别的检测机构才有能力完成如此复杂综合性较高的工程。
答:详见问题四1、2回复。
问题八:本项目商务部分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省级地标市政隧道相关标准或规范;
请问地下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铁路等多种交通方式的地下工程交叉、衔接、跨越等场所)相关标准是否满足市政隧道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答:不满足。
问题九: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单位实力要求1、投标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一个本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市政隧道相关科学技术进步奖项得 1 分,满分为 6 分;
本项目属于检测及监测项目,此处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隧道相关科学技术进步奖项严重偏离本项目实质要求,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嫌疑,此条要求明显存在排他性,上述加分条件缺乏市场竞争力及有违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中第16条:“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招标人删除此项商务要求。
答:详见问题一回复。
问题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单位业绩要求提供 1 个近五年内(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检测业绩 (须同时包含市政隧道工程和房建工程)
根据本项目招标范围,我公司分别具备市政隧道工程业绩和房建工程业绩也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纵观重庆近五年的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中同时包含市政隧道工程和房建工程的类似业绩几乎没有,况且单位业绩加分中也有可以分别提供类似业绩(含市政隧道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房建工程)业绩的条款,既然这样要求说明招标人也认为分别具有市政隧道工程和房建工程业绩也是能够达到本项目的招标要求,此处单独要求一个合同中同时包含市政隧道工程和房建工程业绩明显就不合理,明显有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嫌疑,从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招标人此项业绩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符合招投标相关法规和规范,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满足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竞争充分。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项目组设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3 分):同时持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工或研究员)、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3 分):同时持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工或研究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均具备正高及职称和注册证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规定中要求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配备,具有综合资质的机构需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不少于2名,放眼全重庆,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机构不会超过3家,重庆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这样高难度高标准的市级重点工程招标中,都未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以上两项证书。本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条件要求过于苛刻,又偏离项目实际需求,存在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嫌疑,此条要求明显存在排他性,上述加分条件缺乏市场竞争力及有违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中第16条:“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招标人修为:
1、项目负责人(3 分):同时持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工或研究员)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3 分):同时持有工程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正高级工程师或教授级高工或研究员)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