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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12 数据编号: 6537081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4年土壤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4-XA618-FW1280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4年土壤监测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第三采油厂关于下达2024年环境监测计划的通知(采油三厂安防字(2024)7号)》,对我厂区域内的站点及井场进行土壤监测,出具监测报告以及电子版数据汇总。

2.2招标范围:第三采油厂2024年土壤监测项目,主要是对第三采油厂13个采油作业区、伴生气综合利用大队所辖一级、二级、三级监管场站进行土壤监测。一级监管场站:重点设施设备复杂且分布较密集的联合站、油泥厂、含油污泥临时储存点等重要站场;二级监管场站:生产设施设备较复杂且分布略密集的接转站、增压点、措施废液处理站、拉油点等小型站场;三级监管场站:生产设施设备相对简单且分布分散的井场、输油管线等。

监测数量:所有一级监管场站100%监测;二级监管场站监测单元大于20个的,每年选取至少50%监测,少于20个的100%监测;三级监管场站监测单元大于30个的每年选取至少30%监测,20~30个的每年选取至少50%监测,少于20个的100%监测,监测项目46项;三级监管场站监测单元大于30个的每年选取至少30%监测,20~30个的每年选取至少50%监测,少于20个的100%监测,监测项目33项。

监测频次:1次/年。3年为一个周期,完成所有重点监测单元的监测,同时后续的监测点位应包括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点位。

监测项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要求土壤监测指标(45项)+石油烃(C10-C40)总量: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总量。

《陕西省工矿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土壤监测指标(33项):A1类-镉、铅、铬(六价)、铜、锌、镍、汞、砷,B2类-苯、甲苯、氯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三甲苯、二氯苯、三氯苯,C1类-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芘,C3类-石油烃(C10-C40)总量。

上述去除重复项监测共计59项。

计划投资费用共计301.57万元(不含增值税)。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需要六名服务商。第一名中标人负责盘古梁、五二区,费用预算62.15万元;第二名中标人负责郝坨梁、五一区,费用预算58.67万元;第三名中标人负责大水坑、红井子,费用预算50.8万元;第四名中标人负责吴起、新寨,费用预算46.5万元;第五名中标人负责虎狼峁、桐寨,费用预算42.05万元;第六名中标人负责胡尖山、油一区、油二区,费用预算41.4万元。

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3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定边县;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吴起县;宁夏吴忠市盐池县。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必须是《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年环境监测集中资格招标》(招标编号:ZY24-XA405-FW502)入围服务商,否则否决其投标。入围服务商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检测能力附表,附表中检测能力范围应不少于上述59项中的45项。其余超出投标人检测能力附表范围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需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为本项目唯一受委托检测机构,即同一第三方检测机构不得同时接受多个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的委托),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有效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检测能力附表(涵盖其余超出投标人检测能力附表范围部分)、委托协议,且第三方检测机构只能检测投标人检测能力范围之外的监测因子。

3.4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土壤监测项目或区域土壤调查含土壤监测内容或综合环境监测项目含土壤监测内容的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5人员要求:项目投入人员不得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非退休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须包含养老)缴纳证明材料。

3.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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