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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19 数据编号: 658462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己烷脱烯烃吸附剂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己烷脱烯烃吸附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吉林石化分公司研究院己烷脱烯烃吸附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己烷脱烯烃吸附剂用于乙丙橡胶装置,采购数量:13吨。

2.2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3交货期: 按工厂需求送货(如招标人需求延后,接到送货通知后10日内到货)。

2.4交货地点:吉林石化研究院。

2.5最高投标限价:1430000元,不分标包。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2.6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验收合格后进行工业化评价,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买方装置造成影响,卖方需赔偿相应损失。最终工业评价合格且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2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8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9验收及评价: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按相关条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分析,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标的物分析合格后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买方装置造成影响,卖方须赔偿买方相应损失。

2.10其他要求:中标人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

(1)产品业绩有效时间:至少3份在石油化工、合成高分子材料行业,近3年内该产品在吸附方面的应用业绩。

(2)产品数量:供货合同中的供货量累计不低于13吨。

(3)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提供与标的物相同的产品供货合同复印件和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并附与该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使用车间装置技术负责人姓名及办公电话号码。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处于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8)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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