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邯山区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建设项目压缩车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郸邯山区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建设项目压缩车采购 ,招标人为 邯郸市邯山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压缩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邯郸邯山区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建设项目压缩车采购
2.1.2 建设地点:邯郸市邯山区
2.1.3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在30日历天内完成供应;
2.1.4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2.1.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6 标段划分:3个
2.2招标范围:满足供货需求全部内容,邯郸市邯山区辖区内13个垃圾站的垃圾压缩车制造、运输、卸货、安装及配套改造、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备品备件提供、技术支持等直至达到正常运行使用要求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材料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信誉要求: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3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