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南明区河滨污水处理厂等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贯城河上游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及水体综合整治(南明区段)工程复审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明区河滨污水处理厂等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贯城河上游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及水体综合整治(南明区段)工程复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南明区河滨污水处理厂等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贯城河上游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及水体综合整治(南明区段)工程复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美的财智中心A座11楼1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GZZC-2024ZC-4-242
2、项目名称:南明区河滨污水处理厂等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贯城河上游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及水体综合整治(南明区段)工程复审
3、预算金额: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4、最高投标限价: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5、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或提供2024年01月起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