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区北部智慧新城供水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綦江区北部智慧新城供水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
招标文件答疑通知
(1)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綦江区北部智慧新城供水管道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yzb2024-356)(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通知为准。本答疑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质疑1:设计企业业绩和设计负责人业绩可以是同一个业绩吗?
回复:可以。业绩提供的资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2:疑问:第三章评标办法2.2.1条:设计方案,具体需要做什么内容才满足符合性评审?
回复: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技术部分,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质疑3: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纸质投标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必须是法人本人手写签名,但是其中有重庆交通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是用的“盖法人章”,这是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保函格式要求的,请明确回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保函形式评审要求?是否会因此导到保函无效而废标?
回复:对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属于响应性评审内容,法定代表人签名处不论是本人手写签名或是盖法人签字,只要纸质保函真实、合法、有效均可,不会因此在形式评审中被否决投标。
质疑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投标文件里面需不需要均出示法定代表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