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2024年城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塔城地区沙湾市2024年城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 65422324072600319004001)
一、招标条件
塔城地区沙湾市2024年城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文号:塔地发改投资[2023]95号文、塔地发改项目[2024]23号文)已由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招标人为沙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总投资额3000.11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2.项目规模: 新建和改建供热管网13780m,管材为成品聚氨酯保温螺旋焊接钢管,管径 DN150~DN800;更新改造奎屯路、一中校区、一中家属楼三座换热站,以及新建养路段、桃园一期、油脂厂换热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项目清单及初步设计文件)。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2324072600319004001
标段(包)名称: 塔城地区沙湾市2024年城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二次)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等全部采购内容。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总承包计划工期:302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中施工图设计交付的时间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期间必须完成施工图纸设计、评审及图纸审核。)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11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08月3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能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
(1)
(2)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