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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9 数据编号: 6695015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浙江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新建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招标补充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招标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第3.7、3.9条款更改如下: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3.9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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