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测量(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测量(二次)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3】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测量(二次),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对已超期的老化结算水表约11000块更换为物联网水表,完善计量器具新建部分物联网水表。对新建部分路段的供水主管网和城区部分老旧供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总长约10公里,完善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建设设施。搭建集智慧监管、智慧营收、智慧运营、智慧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智慧水务综合平台,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清河县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测量及后续服务、招标人需要的详细设计资料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2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相应的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3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4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市政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续;3.5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结果为准;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