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明水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明水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水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绥化市农业农村局以绥农函发【2024】8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明水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辰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为:hljcy2024-005,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水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0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5月31日,总工期205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主要建设内容为:明水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施工,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2.5招标控制价:8946993.18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出上述给定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6建设地点:明水县永兴镇,明水镇、通泉乡;
2.7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2.8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拟派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近半年内(2024年04月-2024年09月)任意三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