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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4 数据编号: 673367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张家口市阳原县弘州大道道路北侧地下综合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原县弘州大道道路北侧地下综合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已由阳原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阳行审建【2024】108号 核准、阳数政批【2024】23号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阳原县西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本项目共铺设地下管道24455米,主要包括污水管道1907米(含污水检查井62座)、雨水管道2111米(含雨水检查井53座,雨水口51座)、给水管道1922米(排气井2座,排泥井2座,阀门井10座)、消防管道使用给水管道(含消火栓井15座,消防水鹤1座)、燃气管道1697米(含燃气阀门井11座)、强电管道6720米、弱电管道10098米(含强弱电人孔井59座)、路面破除及恢复(破除人行道1033.24平方米,破除混凝土路面1183.43平方米,破除沥青路面2662.25平方米,恢复面积为沥青路面3845.68㎡,人行道1033.24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建设地点:阳原县西城镇弘州大道,西起规划路(纵十一路口),东至龙泉路口西侧100米;3.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前完工;4.资格审查:资格后审;5.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阳原县弘州大道道路北侧地下综合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已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及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投标,目前未执行该通知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原有资质投标。)
3.1.2财务要求:由中介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0月1日至今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未被列入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截图,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查验为准)。
3.1.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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