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隘口水库、钟灵水库、水银溪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公告
秀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隘口水库、钟灵水库、水银溪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隘口水库、钟灵水库、水银溪水库)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秀山发改投【2023】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平凯街道、隘口镇、钟灵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dn300主干管 11239米,dn200支干管4558米,污水站8座,化粪池49个,生态缓冲带 13825平米,应急导流渠 4296 米,应急池 5 个,标识牌 38个,操作牌2个,高清球形摄像机20个,ai 智能分析边缘计算20个,视频监控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20 个,管理平台1套(3 个水库共用 )。界标1个,界桩3个,界碑1个,限速标示6个,脚踏式塑料垃圾桶62个。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3816.6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3056.4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9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书)、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等,后期施工配合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以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等工作内容,并参与后期有关技术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2.5 设计服务期限:7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