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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16 数据编号: 6755432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安徽安庆市桐城市和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及提问回复

桐城市和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澄清及提问回复
桐城市和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H1GC24A02G089)招标文件澄清及投标人的提问回复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本项目“招标范围”中“项目设计、项目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均不含从供电接火点至各配电房的所有连接,变压器、配电房的高低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以及电力附属土建、管道等内容。
2、本项目“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三、重要提示”增加“3、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砂石土属国有资产,严禁私自处置和外运,如中标单位建设过程中就地取材自用,应按最终审计结算价相应价款支付给招标人指定的国有砂石资源处置单位,扣除自用后如有多余砂石土资源,招标人按程序报批公开处置。”
二、提问的回复
1、招标文件P1页:污水处理单价(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0.82元/吨。请问:这部分报价是否包含:中水运行费用和31.9公里管网,以及城东泵站、龙腾泵站、向前大道泵站、孔城镇泵站、文昌工业园泵站运行费用(水电、设备大修维护费用、管理费用等)和12.6km管网费用。
答复:不含中水运营费用,其余均包含。
2、初步设计中显示本项目预处理单元的除臭是接到一二期的1#除臭单元, 请问:这部分用电费用如何划分?
答复:本次污水厂设置单独除臭工艺,与城南一二期独立,不涉及电费问题。
3、招标文件P51页:申请试运行期间出水水质需连续一个月稳定达标,其中BOD5达到6mg/L;而P66页:发包人要求 设计出水水质中BOD5达到10mg/L。 请问:出水水质中BOD5以哪个为准。
答复:BOD5出水水质以不得高于6mg/L为准。
4、招标文件P12页:10.3 合同价款结算中 3运营费结算方式详见运营合同。 请提供运营合同。
答复:详见附件。
5、请提供:开发区污水泵站、龙腾大道污水泵站、孔城污水泵站、向前大道污水泵站四个泵站运行的水量、设备参数等基础资料。
答复:现状泵站的水量及设备参数等信息需请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
6、招标文件P2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设计、勘察、施工、运营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下列①、②、③任一资质: ①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中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提疑:投标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何证明投标人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是否为提供投标人四库一平台专业及人员注册情况查询截图?请明确。
答复:本条不作要求,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
7、招标文件P3页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单项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及以上或日处理不低于1.5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厂(含新建、扩建、提标改造)EPCO或DBO业绩。(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提疑:该业绩要求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招标文件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运营单位,投标人理解该业绩为运营业绩是否正确?该业绩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请明确。
答复:该业绩为EPCO或DBO业绩,并不仅仅是运营业绩。业绩提供能反映该业绩时间、投资额或者处理规模、EPCO或DBO业绩、联合体牵头单位等要素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P30页表中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在中国境内具有污水厂网一体化运营业绩(其中污水处理厂单体规模≥1.5 万立方米/日),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提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BOT项目、TOT项目、ROT项目、特许经营项目、EPC+O项目等项目一般招标人(业主单位)要求投标人成立项目公司(投标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绝对控股,直接持股比例高于50%))运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有的由投标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绝对控股,直接持股比例高于 50%)签署,投标人可以提供控股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企查查官网截图或天眼查官网截图等),同时提供由投标人中标的中标通知书,此类业绩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复:不认可。
9、招标文件P3页
(4)运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运营职责的单位委派)资格要求: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投标时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有效证明材料)。提疑:投标人有许多优秀、经验丰富且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运营负责人下沉在投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须绝对控股,控股比例超过 50%)工作。投标人拟派运营负责人为投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投标人的控股子公司(须绝对控股,控股比例超过 50%)派出,其社保证明由投标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须绝对控股,控股比例超过 50%)提供,投标人可以提供控股证明材料(控股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企查查官网截图、天眼查官网截图等),该运营负责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复: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6月29日关于《分公司员工社保证明可以在总公司投标使用吗?》答复,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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