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市盐亭县弥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监理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盐亭县弥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盐亭县弥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9-510723-04-01-273646】FGQB-01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诚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诚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9-510723-04-01-273646】FGQB-013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招财智(成都)招投标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盐亭县弥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
2.2工程地点:盐亭县凤灵街道
2.3建设内容及规模:万安二路及其河堤、停车场,先锋幼儿园段的河堤。
2.4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和质量保修(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21年—2023年)至少(□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1个(0~3个)的类似项目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人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