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沙河市农村饮水安全灾后重建提升改造工程附加工程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河市农村饮水安全灾后重建提升改造工程附加工程 已由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以 关于沙河市农村饮水安全灾后重建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沙审批审〔2024〕14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沙河市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100%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招标人为 沙河市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概况:修复重建管道65.89km,修复机井1眼,安装入户水表1207块等工程。具体为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1.2建设地点:沙河市刘石岗镇、蝉房乡; 2.1.3资金来源:沙河市财政资金; 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5计划工期:2024年12月底前完工;
2.2招标范围:修复重建管道65.89km,修复机井1眼,安装入户水表1207块等工程。本项目未开工建设,具体为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