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县城乡供水水网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设计公告
秀山县城乡供水水网建设工程(一期)(一批次)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城乡供水水网建设工程(一期)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3〕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辖区内 27 个乡镇、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dn25-dn200供水管网约350公里,配套建设加压泵站、检修阀门井、排气阀井、排泥阀井、 水表井、 消火栓等附属设施,对楠木等水厂进行提质改造及智慧平台建设。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5000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13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土建、安装、设备技术标书的编制;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2.5 设计服务期限: 90 日历天,其中:
初步设计 30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秀山县)》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