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工程石景山山体林地、公共区域院落地面、墙体环境整治及步道建设项目(工程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古建群文物保管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 ;合同估算价:1099.668567(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1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石景山山体林地、公共区域院落地面、墙体环境整治及步道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导视系统标识牌、园林绿化工程、庭园铺装工程、节点及构筑物、拆除及维修工程、强电工程等。
2.5 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具有 / (近年类似工程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